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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的诉求依据,正是那份代持确认书。

即使文件涉嫌伪造,他仍试图把过去六年的生活支出、家务劳动和一台电视折算为房屋份额。

律师提醒我,诉讼主张不等于获得支持,我们只需针对证据逐项回应。

我整理了全部购房流水、装修**、父母赠与凭证和物业缴费记录。

那台电视的付款账户,也来自我的附属卡。

程砚川真正支付的只有一次安装费,三百元。

调解时,他提出放弃房屋主张,条件是我不再追讨婚礼订金和附属卡消费。

我拒绝。

“清禾,非要逼我一无所有吗?”

“我只追回属于我的部分。”

“可我已经失去工作了。”

“那是你损害公司利益的后果。”

“晚柠也回丈夫家了。我现在什么都没有。”

“你还有承担责任的能力。”

调解没有成功。

随后,笔迹与电子数据核验结果陆续形成材料。

代持确认书上的签名不是我现场书写,而是从其他文档复制。

文件创建时间比标注日期晚了四个月。

见证人姜晚柠也提交书面说明,承认自己未见证任何出资,只按程砚川要求签名。

他的房屋诉求失去主要依据。

婚礼订金、附属卡消费以及转给姜晚柠的款项,则按照不同性质进入协商或诉讼程序。

我没有得到一个戏剧化的“当天全部返还”。

现实中的追偿需要时间。

但每一份有效证据,都让损失有了被追回的可能。

房屋**处理期间,我暂停出售,重新装修主卧。

婴儿床留下的压痕被修补,窗帘换成浅绿色。

母亲问我会不会觉得晦气。

“房子没有做错事。”

我把最后一个纸箱交给仓储人员。

“我也没有。”

一个月后,项目顺利交付。

公司将我升为业务组负责人。

不是补偿,也不是同情,而是因为我在停职调查前完成了全部风险备份,才避免项目因人员变动停摆。

我拿到任命书那天,程母给我发来长消息。

她说程砚川四处找工作,却因为离职原因屡屡被拒。

她求我向原公司说明,那些事只是感情**。

我回复了最后一条消息:

“伪造公司文件不是感情**。请不要再联系。”

随后拉黑。

晚上,我收到姜晚柠寄来的快递。

里面是一支录音笔和一封信。

她说自己已经带孩子离开周家,正在处理婚姻问题。她承认,最初接近程砚川是想证明他仍然爱她,后来却被房子和钱**,默认了他的计划。

录音笔里,还有最后一段我未曾听过的对话。

程砚川说:“等清禾背上返点的处分,她为了保住工作,只能求我。到那时,房子写谁的名字,就由不得她了。”

姜晚柠问:“如果她宁愿分手呢?”

他笑了一声。

“她舍不得。她六年里每一次退让,都证明她离不开我。”

我关掉录音,将它装进证据袋。

六年的退让,在他眼中不是爱。

是可以反复利用的把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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