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章
调解前,集团法务忽然提出商誉损失。
他们声称,我在沟通会上展示短住页面,导致外部客户误解集团恶意收款,要求我撤回相关陈述,并把搬迁费用从调解方案里删掉。
沈叙白给我发来一段语音。
“法务只是提出他们的顾虑,不是你想象的那样。你先把那天的录音删掉,我来处理。”
我听完,没有删,也没有把他的私人语音发出去。
我只回复一句:“请把依据写进正式函件。”
半小时后,他又问:“如果我全部答应,你能不能回头?”
我没有回,把调解议程确认转给律师。
正式函件最终没有附上所谓损失证据。
我的律师逐项说明:合同和付款回单是我本人持有,短住页面是集团公开发布,票据真实,宣讲录音只用于本次合同争议,没有散布他人隐私,也没有捏造事实。
对方如果要主张损失,应当先明确事实和法律依据,而不是让我用删证据换调解。
第二次沟通时,法务负责人撤回了商誉异议。
他们退了一步,又提出愿意保留搬迁费,但希望我把付款前的宣讲录音排除在材料之外。
我没有答应。录音不是为了证明他这个人有多坏,而是证明付款时我听到的承诺是什么。
“如果你们觉得录音理解有偏差,可以在调解时说明。”我的律师说,“不能一边承认文字方案,一边把形成方案前的事实拿走。”
对方最终保留了完整材料目录。
更重要的是,项目公司在材料清单里确认:短住转型方案在我付款前已经进入执行筹备,并非清退后才临时形成。
沈叙白无法再拿“提前测试”遮住那十二天。
他必须出席调解,亲自说明当时为什么仍以终身长住收款。
会议结束时,他在走廊追上我。
“我会签。”他说,“退款、搬迁费、公开更正,我都会签。”
“那就按议程做。”
“我已经不指望你现在原谅我。”他声音发涩,“但你能不能别把我们以后也一起否掉?”
我停了一下,没有回答他的以后。
“明天先别迟到。”
回到临时住处,律师问我是否担心对方临时变卦。
我摇头,把新收到的材料清单放进档案袋。
从前我等他一句话,就决定自己的工作室、住处和婚礼。
现在每一项承诺都要落到纸上,每一个签字都要有回执。
他答不答应,已经不能决定我明天往哪里走。
